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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要求 落实新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解读《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提高农药登记技术审查能力和水平,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分别于2018年3月21至24日和5月13至16日,在北京和哈尔滨举办了两期农药登记评审培训。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相关处室负责人全方位地解读了农药登记政策规定、产品化学、毒理学、药效、残留、环境登记资料要求,现场解答了大家关注的问题。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粮食局、国家风险评估中心等单位的29名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30个省级农药检定机构170多名代表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周普国所长指出,学习领会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要以“全局观”,正确认识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法制观”,正确认识登记评审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以“协同观”,正确认识登记初审与终审的关系。学习领会农药登记评审要求,准确把握农药登记内涵,把安全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穿到农药管理、行业调控、产业发展过程的始终。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全面掌握农药登记技术评审要求;认真思考,在学习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药检系统的登记评审技术水平,为农药管理工作把好入口关。

刘学副所长要求药检系统评审人员一定要精通《农药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等规定,《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省级农药检定机构农药登记初审职责,评审人员一定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以科学严谨的态度对待初审工作,部省两级在登记评审中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确保评审科学、精准。